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2018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本人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解除、终止劳动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按照本细则规定办妥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该细则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失业保险金;
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
应征服兵役;
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