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文件精神,该县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824元/月上调为875.5元/月。从7月份起,失业人员将按照新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
2015年,该县高度重视失业保险工作,把失业保险征缴和扩面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加大失业保险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征缴措施,确保了全县失业保险工作取得实效。上半年,全县征缴失业保险基金315万元,新增参保人数9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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