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61号)和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6]17号)文件精神,南通市4月份下调了失业保险费率,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下调至1%,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本月起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启动1-3月份多收失业保险费的核减退费工作。退费金额小于5月份单位部分应缴金额的一次性退清。退费金额大于5月份单位部分应缴金额的,5月份免缴单位部分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差额部分6月再次抵扣单位部分应缴金额,个人缴费金额不变。
此次核退业务处理仅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调整,不涉及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