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10-26 16:50:15
查看次数 35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根据镇江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5〕40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45号)精神,现就扩大政策扶持范围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适用范围


  从2015年起,将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镇人社发〔2015〕32号)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明确基本条件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②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扩大适用范围后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以各地统计局发布数据为准)。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度失业保险平均缴费人数。自然减员包括退休、死亡、升学、参军等。


  三、统一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对同一企业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镇江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明确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镇人社财发〔2013〕174号)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以及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四、简化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次年10月底前,向参保地所在就业管理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补贴申请。每年申报一次,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请时须提供: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镇江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③退休、死亡、升学、参军等自然减员证明材料。劳务派遣企业应与实际用人单位共同申请稳岗补贴。


  (二)部门审核。市及辖市、区就业管理经办机构要依托“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对申报企业的失业保险缴费、参保人数、裁员人数等情况进行查询和审核。其中,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就业管理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初审后,报送市级就业管理经办机构进行复核。


  (三)联合会审。对初审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及辖市就业管理经办机构负责填写《镇江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审核表》(附件2),确定补贴的名单和补贴的数额,由经办机构、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定期进行集中会审。


  (四)网上公示。集中会审后,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其中:市区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拔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当地财政部门根据联合会审确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基金管理。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结合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和本地区试点工作情况,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将稳岗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补贴申报、审核和拨付程序,加强内控监管和稽核,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出稳岗补贴资金时,在“其他费用支出”中增设“稳定岗位补贴”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二)规范申报手续。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要求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资料。企业有任何瞒报、虚报、造假、欺诈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补贴款项,在政策有效期内取消该企业稳岗补贴的申报资格。稳岗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企业应将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报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三)加强动态监管。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服务企业,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够知晓并享受政策,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同时,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用工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企业用工变动及稳岗补贴使用情况,加强动态监管,确保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效果。


  (四)做好统计上报。各地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上报上季度《镇江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附件4)。对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补贴情况进行单独统计,由企业自行在《镇江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中勾选企业类型。如一户企业同时涉及一项以上结构调整情况,只按照其中一项填写。


  六、其他事项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具体实施办法,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失业保险坑很多,点击专属保险专家1对1解答你的疑问,教你怎么避坑。

AA
THE END
AA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骆驼规划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service@luotuoguihua.com
热门推荐
1
在新冠肺炎的蔓延下,有很多城市的复工时间都一而再再而三地延后了,但对于某些企业来说,延迟复工意味着亏本。 为了能够继续经营下去,又或者为了亏得没那么惨,这些企业无奈之下只能选择裁员,一时间失业的人数剧增。 如果失业,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社保可能会断缴,但断缴引来的问题可不小,比如医保没办法报销、影响养老金的领取金额等等,不想面临这些问题的话,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nb
2
国内自一月末疫情蔓延以来,停工停产数十日,各行各业均遭受重创,尤其是餐饮、娱乐等依托线下实体消费的产业。 直至三月,国内陆续开始复工,然而疫情又以迅雷之势攻向国外。截止至4月26日,国外已有285万人确诊新型肺炎,战疫当前,经济已然停摆。 可想而知,进出口贸易行业正在历经前所未有的寒冬。 经济衰退,企业受损,失业也就接踵而至了。 4月21日,
3
  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领取失业金需满足哪些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
4
2017年齐齐哈尔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5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是怎样的
6
上海大龄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
7
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领几个月?和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8
怎么一次性领取失业金?一次性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的范围
9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2017 失业金领取标准上调最新消息
10
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领取失业金需满足哪些条件
最新文章
1
失业保险费率是多少?   1、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2009年5月更改为2%)。   2、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
2
有的朋友因为公司倒闭或者是裁员的原因导致自己失业,所以就领取了失业保险,但是在领取了失业保险之后,不知道对于以后是否有影响,因此骆驼保的小编今天就来跟大家聊一聊失业保险领取后对以后有什么影响? 一、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 如果在失业以前单位以及本人根据社保法的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在一年到5年之间,那么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2个月。 如果缴纳的时间在5年到10年之间,那么可以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
我们购买的社会保险包括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就是本文提到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是人们在失业的时候,政府给我们的补贴,不过这也是要失业人员亲自去申请的。那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可以领多少钱?接下来,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补助金:符合失业保险规定,单位及本人按规定履行了一年的缴费义务;非自己意愿中断就业;申请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
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领几个月?和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5
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能不能一次性领取?申领流程是什么?
6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缴费比例是多少?如何转移?
7
失业保险查询方法有哪些?如何转移?不足一年怎么领?
8
失业保险费率是什么?有什么作用?如何办理转移?
9
2021失业保险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0
2021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符合条件?
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