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如何办理?
1.依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人事档案、《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材料。
2.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计算出工龄及领取的期限、领取的标准,录入失业人员基本信息,编号收档。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说明原因并告知用人单位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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