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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2020-10-26 14: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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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2020-10-26 14: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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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第六条中第1、5项的作业;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020-10-26 14: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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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三条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
2020-10-26 14:36:03
233
建材工业劳动保护工作暂行条例
(一九八六年二月十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建材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做到生
2020-10-26 14: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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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非因工负伤、非因工残废待遇的规定
疾病、非因工负伤、非因工残废待遇的规定 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 已满
2020-10-26 14: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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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待遇的规定
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 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 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
2020-10-26 14: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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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待遇的规定
养老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工人职员退职养老时,应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 本企业工龄已满5年宋满10年者,付给本人工资50%; 已满10年未满15年者,付给本人工资60%; 已满15年及15年以上者,付给本人工资70%。 付至死亡时止。 第二十七条 合于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养老规定的工人职员,因企业
2020-10-26 14: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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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待遇的规定
生育待遇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产假(不论正产或小产)应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第三十二条 女工人女职员或男工人男职员之妻生育,如系双生或多生时,其生育补助费应按其所生子女人数,每人发给8元。 第三十三条 夫妻同在一个或分别在两个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者,生育补助费应由妻领取,其夫不得重领。
2020-10-26 14: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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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的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其劳动保险待遇暂定为下列各项: 一、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待遇与一般工人职员同。 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后完全丧失劳动力而退职者,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12个月; 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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