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省盱眙县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调整2012年度盱眙县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确定了该县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幅度为 11.12%,自2012年7月起执行。
据悉,本次调整是根据省、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淮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和盱眙县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该县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作为调整依据,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该县工伤保险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定期工伤待遇,并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