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评定为三级伤残?

时间 2020-10-26 16: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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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何种情况可评定为三级伤残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37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三级伤残: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者;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7)膀胱全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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