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级伤残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
2020-10-26 16: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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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1-4级伤残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 户籍不在市区的农民工一至四级伤残,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60日内,一次性选定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方式,选择一次性支付需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与市社保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1-4级的农民工一次性享受的标准:一级伤残为待遇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为待遇基数14倍,三级伤残为待遇基数12倍,四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10倍(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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