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时间 2020-10-26 16:46:40
查看次数 15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一、公司解除合同补偿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四、相关法律规定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屏蔽此推广内容

工伤保险坑很多,点击专属保险专家1对1解答你的疑问,教你怎么避坑。

AA
THE END
AA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骆驼规划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service@luotuoguihua.com
热门推荐
1
  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
2
  今年以来,襄阳市襄州区精心编织工伤保险“安全网”,探索建立“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长效保障机制,对符合政策规定的 “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范畴,截至目前,全区已有252名 “老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了工伤保险 “安全网”之内,确保 “老工伤”待遇今后有保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襄阳市襄州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组成工作专班,
3
  一、中风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②意识消失;   ③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④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
4
死亡工伤赔偿标准2019:死亡工伤可以赔偿多少钱
5
建筑工地施工人员保险有哪些?怎么买?
6
石城县为工伤致残人员贴心服务
7
误工费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吗?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误工费
8
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指定的工伤保险缴费率有异议应如何办理?
9
肢体瘫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划分为几级?
10
手指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一览
最新文章
1
对于上班族来说公司都会为大家购买社保,但是大家却不知道工伤保险跟商业保险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区别,一般来说社保里面都是包含有工伤保险的,今天我们就来聊一下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感兴趣的朋友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一、工伤保险的原则有哪些 工伤保险指的是劳动者,因为工作或者是规定的特殊情况之下,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是因为患上了职业病,从而不能够继续的工作,以及因为工作而死亡,那么劳动者或者是他的
2
工伤保险有哪些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因工受伤的员工在医院进行治疗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如果伤情较重、或是日常生活就业所需,经过相关部门确定,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牙等辅助器具,但这些都是限额支付的。   2、伤残待遇   员工因工受伤,被鉴定为一至十级残疾时,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3
一、建筑工地施工人员保险有哪些? 一般来说,建筑工地施工人员保险主要有两种,即建工险和团体意外保险,建工险一般是根据劳动合同或工程合同的成本计算保险费,是匿名投保的,也就是说,施工现场的工人数量和保险费的多少与此无关,另一个优点是建工险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的保险期限相同,简单地说,只要项目尚未完成,保险就会持续;团体意外险主要保障范围是工地、宿舍及两地之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这类意外保险一般费用
4
工地工人可以买保险吗?工地工人怎么买保险?
5
延安市2016年度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调整
6
襄阳将下调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新规从10月1日起执行
7
宜昌市全面调整工伤、生育两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8
人社部:2016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调低新消息
9
2015荆门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10
2015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双降:官方释疑费率降低不会影响相关待遇
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