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偿是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根据发生工伤的程度给职工支付一定标准的补偿。包括发生的工伤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等都可以按照当地工伤保险规定进行报销。
被鉴定为1-10级伤残的,享受以下相关待遇:
1、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3、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