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市的工伤康复工作自2008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6个重点区县进一步试
点,通过试点,2009年制定了《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
市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从今年年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
全面开展工伤康复工作。有康复意愿的工伤职工可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选择康复机构,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即可到选
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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