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连续11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时间 2020-10-26 14: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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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山西:连续11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6月2日,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暨基金监督工作会在太原召开。省人社厅副厅长王建文出席会议并将讲话。会议贯彻了国家人社部相关会议精神,落实了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并总结一年来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安排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


  一年来,全省扎实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省直与太原等6个地市的大病保险实现了即时结算。社保待遇进一步提高,去年全省城镇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医药费用160.7亿元,比上年增加22亿元。连续第11次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平均增幅在10%以上。基金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建立了社保基金月报制度,开展了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积极推进“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人社系统窗口服务质量得到了提升,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加。


  会议要求,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要在医改大局中做好医保工作。要健全完善城镇大病保险,按照“六权治本”的要求,实行公开招标,与职工基本医保、居民大病保险统筹考虑,适当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要扎实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全省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逐步形成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与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要全面推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未完全实现的市在6月底前必须实现,同时加强省、市联动,开展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网上稽核。要巩固提高三项保险覆盖率,加快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整合建设全民参保信息库和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建立参保信息跨地区交换、比对机制,实现参保数据动态更新。


  要扎实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要周密组织实施 “同舟计划”, 重视工伤优先、项目参保、概算列支、一次提取、全员覆盖、前置约束等新举措,推进建筑企业全面参加工伤保险。要完善费率机制,做好基金运行分析,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不断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要继续做好工伤预防、康复试点工作,健全管理规范和基金支付标准,规范医疗康复,探索职业康复。


  要重视推进生育保险工作。坚持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同步推进,提高生育保险信息化水平。要巩固扩大生育保险参保面,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要强化基金监管工作。要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基金安全巡查、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完善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要提升基金监督手段,推进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考核工作,加强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加强对基金安全状况的监测,增强基金监督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提高监管效能。


  要按照依法办事和“六权治本”要求,规范三项保险运行。增强法治意识,干工作、想问题、作决策都要按法规办事、按规律办事、按规矩办事,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六权治本”要求健全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防止权力任性,把三项保险运行、管理、服务等环节全部纳入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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