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的部门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认定工伤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驻宁中央单位、自治区区直单位以及用人单位在市辖区的职工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2)其他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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