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早退遭遇交通事故 是否认定为工伤呢?

时间 2020-10-26 14:30:47
查看次数 19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上班早退遭遇交通事故 是否认定为工伤呢?众所周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在上班时间未经批准违反纪律,擅自早退离岗,中途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呢?百色某投资公司不服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而提起行政诉讼,近期,百色市右江区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第三人黄某是供职于原告某投资公司任保安。2013年3月22日第三人黄某在驾驶两轮摩托车下班回家的途中,与一货车相撞受伤。2013年4月27日,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第三人黄某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事故责任。2013年11月25日,第三人向被告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于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不符合客观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因为第三人是在上班时间未经批准违反纪律,擅自早退离岗,中途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应属于工伤。同时,原告还主张被告未提供立案手续,工伤认定决定书未委托列明代理人,遗漏当事人,属于程序违法。被告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应予以撤销,故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在对第三人申请的工伤认定阶段,调查得知事发当天第三人从原告公司离开,是与工友交接班后离开公司下班的。认定第三人是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伤害,且第三人与原告具有劳动关系,第三人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维持被告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在庭审过程中查明,第三人因家中有事,与公司另一保安员提前交接班后,离开公司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了原告公司制定的《保安人员工作纪律要求》中规定的“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顶班的,应先电话告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早退。”


  又查明,2014年5月30日,第三人向百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2014年7月23日,百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认定第三人与原告从2012年5月7日至仲裁作出时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三人未按公司规定擅自交接班后下班回家,其行为仅是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条例》对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进行了排除性规定,故对原告不应认定为工伤的主张,不予采纳。而,对于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的程序违法,本院认为,被告虽未能提供完整的立案手续及工伤认定书未列明委托代理人,并不影响对本案事实的认定,故对于原告该主张,亦不予支持。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对判决结果不服而上诉至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维持原判决结果。


  案件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而本案的第三人是在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下擅自交接班下班后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有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第三人黄某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事故责任,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情形;同时第三人只是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排除工伤的范围,《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包括职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就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再者,第三人是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申请的。同时,被告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百色市区域内认定工伤的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有权对本区域企业发生的事故伤害进行工伤认定。被告虽未能提供完整的立案手续及工伤认定书未列明委托代理人,并不影响对本案事实的认定。综上,被告作出的《认定工伤认定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工伤保险坑很多,点击专属保险专家1对1解答你的疑问,教你怎么避坑。

AA
THE END
AA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骆驼规划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service@luotuoguihua.com
热门推荐
1
  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
2
  今年以来,襄阳市襄州区精心编织工伤保险“安全网”,探索建立“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长效保障机制,对符合政策规定的 “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范畴,截至目前,全区已有252名 “老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了工伤保险 “安全网”之内,确保 “老工伤”待遇今后有保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襄阳市襄州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组成工作专班,
3
  一、中风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②意识消失;   ③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④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
4
死亡工伤赔偿标准2019:死亡工伤可以赔偿多少钱
5
建筑工地施工人员保险有哪些?怎么买?
6
石城县为工伤致残人员贴心服务
7
误工费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吗?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误工费
8
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指定的工伤保险缴费率有异议应如何办理?
9
肢体瘫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划分为几级?
10
手指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一览
最新文章
1
对于上班族来说公司都会为大家购买社保,但是大家却不知道工伤保险跟商业保险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区别,一般来说社保里面都是包含有工伤保险的,今天我们就来聊一下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感兴趣的朋友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一、工伤保险的原则有哪些 工伤保险指的是劳动者,因为工作或者是规定的特殊情况之下,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是因为患上了职业病,从而不能够继续的工作,以及因为工作而死亡,那么劳动者或者是他的
2
工伤保险有哪些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因工受伤的员工在医院进行治疗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如果伤情较重、或是日常生活就业所需,经过相关部门确定,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牙等辅助器具,但这些都是限额支付的。   2、伤残待遇   员工因工受伤,被鉴定为一至十级残疾时,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3
一、建筑工地施工人员保险有哪些? 一般来说,建筑工地施工人员保险主要有两种,即建工险和团体意外保险,建工险一般是根据劳动合同或工程合同的成本计算保险费,是匿名投保的,也就是说,施工现场的工人数量和保险费的多少与此无关,另一个优点是建工险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的保险期限相同,简单地说,只要项目尚未完成,保险就会持续;团体意外险主要保障范围是工地、宿舍及两地之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这类意外保险一般费用
4
工地工人可以买保险吗?工地工人怎么买保险?
5
延安市2016年度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调整
6
襄阳将下调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新规从10月1日起执行
7
宜昌市全面调整工伤、生育两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8
人社部:2016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调低新消息
9
2015荆门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10
2015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双降:官方释疑费率降低不会影响相关待遇
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