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保险怎么报销?福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根据福州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参保女职工: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同时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或缴费不满12个月的,在其分娩的,男方有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可申请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只享受生育住院分娩费报销,报销总额按照最高不超过参保职工应报销额的70%。即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分娩费用,若其高于定额,按定额的70%报销;若其低于定额,按其70%报销。
需要提醒的是,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况有:医疗事故和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应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此外,其他社会保险已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报销。
福州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检费、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具体的标准如下:
1、产前检查费:包干管理标准1000元。
2、住院医疗费:住院分娩单胎顺产2500元,难产(包括多胎)3300元,剖宫产5300元;流产(引产)2000元;计划生育手术(包括男职工)600元(一年限报一次)。
3、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以下产假天数计发:
(1)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3)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注意事项】
(1)在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会保障卡结算分娩费用的参保人员,不需要到医保中心申领(注:企业女职工流产或引产的需在术后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至医保中心申请津贴)。产前检查费用实行1000元包干支付。
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可在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于出院结算次月统一汇入参保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参保职工应及时至海峡银行激活银行账户,以便上述款项转入。
(2)福州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凡符合医保、生育保险“三目录”的住院分娩医疗费,在定额之内的按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此外,在女职工住院生育(含分娩、流产、引产)时,提交社会保障卡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福建省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给定点医院,委托医院审核有关生育证件,就可刷卡结算分娩医疗费。
(3)计划生育手术即放置宫内节育器、摘取宫内节育器、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发生的医疗费一年限报一次,定额600元。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分娩职工,凭计划生育服务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办理。
备注:
(1)一对夫妇符合福建省计生规定,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流产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次。
(2)门诊流产或引产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手工报销,但最高不能超过定额2000元。
(3)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不享受生育津贴。
【常见问题】
问:分娩期间发生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分娩住院期间,下列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高血压、糖尿病、肝损伤、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产后低蛋白血症、子宫肌瘤剔除术、卵巢囊肿剔除术、子痫、血小板减少症、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问:在住院分娩期间,婴儿患病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住院分娩期间用于治疗婴儿疾病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凡独立结算的婴儿医疗费用,婴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没有独立结算的,居民医保基金也不予支付。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手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申报结算应提供什么材料?
(1)手工结算情况:因急诊或抢救导致未刷卡结算生育费用;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生育的;在福州市辖区外医院生育的;在门诊流产或引产的;住院流产或引产申请津贴的。
(2)手工结算时限:女职工在分娩后自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流产、引产的在术后6个月内,办理结算。
(3)手工结算提供材料:
住院生育——提供《福州市参保人员异地生育报备表》(本统筹区外医院生育提供)、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分娩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住院长短期医嘱单(生育合并症或并发症的需提供)、出院小结(以上医院盖章有效),本人农行账号(若其他银行需提供开户网点名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个人承诺书》、男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门诊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提供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行账号(若其他银行需提供开户网点名称),门诊费用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问: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是否可以按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算?
答:(1)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是两个不同险种,生育医疗费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女性居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正常分娩(含正常产、剖宫产)生育医疗费可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800元。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定点医院刷卡办理,可实现一站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