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育状态的劳动妇女的身体健康,减轻其因繁衍后代而产生的经济困难,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
生育保险不单单是指对女职工生育子女所花费的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的补偿,还应当包括通过建立社会生育基金的方式,对女职工在规定的生育假期内因未从事劳动而不能获得工资收入的补偿。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由企业负担女职工“产假工资”的方法,将会成为企业拒绝招用妇女的借口,加大妇女的就业难度,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的市场竞争。
因此,通过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将女职工生育费用负担平均化,使用人单位均衡负担生育保险基金,这对于促进妇女就业,促进各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事务的义务,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增强企业活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生育保险金又叫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算出来的,对于不满一年的职工则按照当月的实际工资来计算。
举个例子,某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基本工资是5000元,年终奖是10000元,那么该职工下一年度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就是[(5000×12)+10000]÷12=5833.33。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基本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那么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如果基本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0%,那么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举个例子,某职工的工资是2500元,但因为她所在的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她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就是3000元。
生育保险,即国家和社会为因怀孕和分娩而暂时中断劳动的妇女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而生育险换单位基本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只要你的生育险累计缴纳保费达9个月或者一年(各地政策不同),之后就可以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来享受生育险待遇了,所以换不换单位影响并不大。
而生育险待遇不仅仅是缴纳有社保的员工可以享受,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也是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不仅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还有98天的基本产假,产假期间还有生育津贴,是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
以上就是对生育保险的大数介绍,通过综合各个方面来看,生育保险是非常优秀的,为女性群体提供生育保障,缓解了经济生育费用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