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医保基金使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不合理收费、串换项目(药品)、不规范诊疗、虚构服务,以及开展与自身资质不符的诊疗服务并纳入医保结算;将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违规纳入医保结算;私自为未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转接医保网络结算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时,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及其诊疗服务行为,突出治理重点,分门别类“对症治理”。
其中,对于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无指征诊疗、套餐式检查、套餐式治疗、高套病种、将临床实验项目违规纳入医保报销等行为;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
据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本次专项治理中对于自查整改期限结束前,主动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全部整改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自查整改期限结束后,在抽查复查或飞行检查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整改不力、未按时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或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