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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是不属于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情形的; 二是虽属于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2020-10-26 14: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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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 证明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
2020-10-26 14: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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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限是多少?能否加快办理工伤认定和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工伤认定时限是多少?能否加快办理工伤认定和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在此基础上,为减轻职工工伤抢救期间单位和职工医疗费用垫付压力,我市于2013年出台了《市人力社保局
2020-10-26 14: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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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020-10-26 14: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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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发生工伤后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
2020-10-26 14: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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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都有哪些?
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都有哪些?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工伤保险且符合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待遇项目:(一)工伤医疗费;(二)工伤康复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五)辅助器具安装配
2020-10-26 14: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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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供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供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
2020-10-26 14: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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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哪些亲属可享受抚恤待遇及领取抚恤金条件?
因工死亡哪些亲属可享受抚恤待遇及领取抚恤金条件? 供养亲属是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内的人员,依靠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2020-10-26 14: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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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可以享受那些待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可以享受那些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
2020-10-26 14: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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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如何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
工伤职工如何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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