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策
  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策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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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新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推出新的政策,关于城镇居民的养老新政策也相继出台。那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到底有哪些新政策呢?如何养老是人们生活中永恒不变的主题。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活的品质要求也高了起来,人们希望在年轻时就为自己的晚年生活做好保障,好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毫无后顾之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推出新的政策,关于城镇居民的养老新政策也相继出台。那么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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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明确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制度模式、任务目标。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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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 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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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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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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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发 文 号]劳社部发[2007]3号   [发文时间]2007年1月18日   [生效时间]2007年1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厅(局):   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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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指南
  秦皇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指南一、当前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全市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执行事业工资制度的其它单位。   上述单位中的国家公务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人事代理人员(原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事转企单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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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大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关于印发大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规范经办管理服务,现将《大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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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如何处理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职工失业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照常计息。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应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其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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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根据社保部门的规定为主,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 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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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大力推广工作告一段落,我国农村地区的部分老人已开始着手领取养老 保险金了,那么,农村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小骆驼马上为大家说明。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 1、到达规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并要符合下列条件:凡在1996年2月1日,务农人员不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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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策  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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