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是多少?缴存单位如何选择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由25401元调整为27786元,下限由2120元调整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由1484元调整为1540元。
举例说明:张先生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300,单位按照10%的比例为他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单位部分的缴存金额为2300×10%=230元,个人部分的缴存金额为2300-2200=100元,张先生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合计330元。
以12%的缴存比例为例,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合计部分由6096元调整为6668元。
所有缴存单位均可在跨年清册核定时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交任何证明类材料,但所选比例应为整数,且“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缴存单位什么时间可以开始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有什么注意事项?
缴存单位只要完成2019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便可以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为保证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请缴存单位尽量于2019年7月底前(缴款方式为托收的单位应在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举例说明:某单位于2019年6月20日完成了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则该单位可以自2019年6月21日起通过“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