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第一步,增加或减少人员(单位若当月无人员增减可忽略此步骤)
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汇缴】,进入汇缴操作页面:
1.增加人员
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页面;
逐条录入增员信息:点击【添加(增加)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查询】;按整数位录入缴存基数,系统自动计算缴存额,录入手机号码并选择其户籍所在地后,点击【确定】,该条增员信息录入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增员,直至所有增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确定】,保存增员信息记录;增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 】,系统提示“提交20XX年-X月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增员信息即时生效;
批量导入增员信息:如单位增员人数较多,可使用批量导入增加功能。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增加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手机号码,根据提示录入户籍所在地编码,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增加)清册】,选择电脑中已编辑完成的增加人员Excel文件,点击“提交”,如系统提示有错误信息,可双击错误信息条目进行修改。完成增加人员批量导入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然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 】,系统提示“提交20XX年-X月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完成批量导入增员信息操作。
2.减少人员
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减少汇缴(封存)”页面;
逐条录入减员信息:点击【添加(减少)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后系统自动显示减员职工信息,点击【确定】,该条减员信息录入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减员,直至所有减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再次点击【确定】,保存减员信息记录;减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 】,系统会提示“提交20XX年-X月减少汇缴变更清册成功”,减员信息即时生效;
批量导入减员信息:如单位减员人数较多,可使用批量导入减员功能。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减少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减少)清册】,选择电脑中已编辑完成的减少人员Excel表文件,点击“提交”,如系统提示有错误信息,可双击错误信息条目进行修改。完成减少人员批量导入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然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系统会提示“提交20XX年-X月减少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完成批量导入减员信息操作;
提示:系统支持每月多次提交变更(增、减员)清册操作,操作方法相同。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缴款的,应在托收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清册提交。
第二步,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银行在选定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完成单位当月的汇缴,无需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提示:部分单位在开通委托收款缴款方式时,“每月汇缴需要确认”功能选择“是”的(该功能现已取消),目前仍需每月于托收日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确认申报。若不确认申报,系统无法在托收日完成缴款。为方便办理,建议此类单位将该功能改为选择“否”。变更后,单位无需每月确认申报:点击网上业务系统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选择【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在“委托收款信息”中的【每月汇缴需要确认】中将选项“是”改为“否”,点击【确定】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
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使用以下三种方式完成缴存业务:
(1)使用“转账支票”方式缴存:单位经办人可携带转账支票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2)使用“银行汇款”方式缴存:单位在汇缴操作页面点击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缴款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
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银行汇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
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开户行网银或柜台向《银行汇款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银行账号办理汇款,完成缴款。
(3)使用“现金”方式缴存:单位在汇缴操作页面中点击页面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缴款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
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现金缴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
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携带现金和《现金缴款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选的收款银行任意网点办理现金缴款。
提示:现金缴款只能到选定的收款银行柜台存入,不能通过网银办理。例如:《现金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银行是交通银行,那么只能到交通银行任意网点柜台存入现金。
途径二: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增加或减少人员
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或《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6)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第二步,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体流程可参见“途径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第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