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哪些人能多领30天补贴?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已于3月20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新《条例》,省医保局、省财政厅于5月11日印发《通知》(闽医保〔2020〕41号),调整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并明确新政策的执行时间。5月18日,厦门市医保局与厦门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级文件。 1、至分娩前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
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除了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条件之外,还必须符合下面情形:
1、分娩项目
① 按规定已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
② 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并刷社保卡结算。
2、计划生育项目
① 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② 在厦门定点医院手术,并刷社保卡结算。
部分符合以上条件,但电子信息缺失人员仍需备齐材料前台办理;
3、有本人厦门的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暂不支持平安、民生、华夏、浦发、中信银行的银行卡(作为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账户);
4、社会保障卡已设置交易密码并绑定手机号码。
如果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孕妈妈手机操作无法成功申领,别着急,您可以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分娩次月15日后至分娩后12个月内(即宝宝一周岁内),带上以下申请材料至前台办理申领手续,请注意,逾期就无法办理了哦!
生育津贴有多少: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领取天数:128天(注意,产假至少158天,剩下的天数由单位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