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法治体系建设 坚决贯彻 《社会保险法》

时间 2020-10-26 20: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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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法治体系建设 坚决贯彻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 至今已经颁布5年有余。社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 也必须全面法治化。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法治建设。经过长期努力,以 《社会保险法》出台为标志,社会保险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然而,我们不得不看到,同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社会保险法治还有较大的差距。我们还需要从完善社会保险法律规范、加强社会保险法律规范实施和增强全民社会保险法治观念等方面,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法治体系建设。


  坚持立法先行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必须坚持立法先行,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社会保险法治体系建设也应从完善社会保险法律规范着手。


  第一, 要加快社会保险立法进程,推动有关社会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在社会保险立法中, 要尊重立法机关的主导作用。这种尊重体现在立法规划、 立法权限、立法形式、立法程序等方面。我们必须通过立法形式来体现各项社会保险的制度和规范,并逐步提高社会保险法律规范的位阶和效力。


  第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是所有的法都能治国,不是所有的法都能治好国。 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 立良善之法, 立管用之法。 因此,社会保险立法要尊重和体现社会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和体现社会保险原则的客观规律,尊重和体现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要使每一项社会保险立法都能科学合理地规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力和责任,科学合理地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的权利和义务。要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法律规范的及时性、 系统性、 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要完善社会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起草过程的机制。社会保险立法要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通过征求人民代表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等多种方式,使社会保险立法更好地汇聚民意、 集中民智,体现人民的利益和需求。


  坚决贯彻 《社会保险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实行社会保险法治化的关键, 在于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

    


  首先, 要在建设法治政府的同时,推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依法行政。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和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险法律规范的执行机构,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勇于负责、 敢于担当、坚决纠正社会保险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其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和经办机构不得作出减损社会保险参保人、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他们义务的决定。


  再次,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和经办机构都要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编列社会保险工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和依法授权的机构来说,职权就是职责。 列入权力清单的职权,必须不折不扣地行使。


  最后, 要加大社会保险执法力度, 尤其要完善社会保险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社会保险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行社会保险法律规范的具体责任及失责、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强化对社会保险执法机构的制约和监督。


  推进社会保险法治化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就社会保险领域来看,实践证明,增强全民的社会保险法治观念是实行社会保险法治化的基础。


  其一, 要坚持把向全民普及社会保险法律知识和促进全民遵守社会保险法律规范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工作。 要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法治宣传教育, 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遵守社会保险法律规范, 使他们在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找法、 在出现社会保险争议问题时积极依法解决。


  其二,要结合 “七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实行,健全社会保险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使社会保险法治教育进课堂、进工厂、进社区,使全民都能通过多种渠道学习、了解、掌握社会保险法律知识。同时,要创新社会保险普法方式,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扩展社会保险普法渠道,提高社会保险普法实效。

    


  其三,要实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 “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行政检查、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等工作过程,宣传社会保险法律规范。同时,通过公布查处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案例、解决社会保险争议问题的案例来宣传社会保险法律规范。


  其四,要结合社会诚信建设,健全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等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信用记录,完善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信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全方位阐述依法治国, 为推进社会保险法治化指明了方向, 提供了动力。 深入推进社会保险法治化, 也是落实 《决定》 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方面。


  社会保险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都应认真学习 《决定》精神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将我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在全面实行社会保险法治化中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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