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9%,个人2%;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备注】:
1、对于在青务工时间短、流动频繁,未参加青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含每月5元大额医疗补助金),个人不缴费。
2、机关事业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同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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