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制定《邢台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归集细则》)和《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下称《提取细则》),均自11月15日起施行。
《归集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职工缴存比例6%,单位缴存比例12%”阶段性调整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阶段性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提取细则》规定,删除原规定中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内容;取消农村建造、翻建住房提取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换为职工或配偶名下的《宅基地证》。《提取细则》指出,为防范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提行为,公积金机构需对建造、翻建住房行为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