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向65周岁以上老人倾斜、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缴费补贴调整机制等要求,在泰州三市四区中率先出台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
据了解,这次政策调整了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及600元以上缴费档次(100元的整数倍),最高缴费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200元的缴费档次,只适用于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重度残疾等四类困难群体。这四类困难群体选择200元缴费档次的,由市政府代其缴纳,个人无需缴费;选择其他档次缴费的,市政府仍只为其缴纳200元,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
市政府对参保人员的当年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不含补缴)。选择300元和4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元至9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选择1000元至29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选择3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50元。
同时,基础养老金标准在省定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每人每月5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已经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并且当年达到65周岁的人员,从到龄的次年1月1日起,增发高龄人员养老待遇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该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初步测算,全年共约增加地方财政支出2630万元,惠及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共约22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