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印发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10-26 20: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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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31日  

  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行动,提高参保扩面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数据共享、部门协同、便捷高效的参保扩面长效机制。力争两年内将工业园区正常经营企业基本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企业和职工参保率显著提高,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相关政策。

  1.严格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度可不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

  2.稳定缴费方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暂由社保经办机构继续征收,条件成熟时,按国家要求适时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3.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参保缴费后灵活就业(包括非全日制用工)或从事个体经营期间,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中断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不间断计息;继续缴费后,中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重复缴费的,个人账户按规定实行清退或合并。

  4.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企业未依法及时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缴费的,企业和职工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原始材料的,按规定为其办理补缴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参保人员投诉、举报后核实企业应缴未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为其办理补缴手续。对无法确认其劳动关系,或对劳动关系存续有异议的,经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定其劳动关系存续期后,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文书为其及时办理补缴手续。补缴金额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该职工历年工资总额、以及历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确定,利息、滞纳金按规定计算。

  5.积极引导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职工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满15年。对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不愿继续缴费的,可申请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6.加大助保贷款实施力度,完善个人自愿申请、政府贴息、银行贷款缴费的筹资负担机制。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缴费困难人员纳入助保贷款范围,引导其继续缴费,享受水平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助保贷款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结合申请人信用,最长贷款年限同步放宽。建立助保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贷款金额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水平同步增长。加大政府贴息,简化贷款和还款手续。

    

  (二)优化经办服务。

  7.从2020年1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只转关系,不转基金。加快完善全省数据集中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推进社会保险业务在“赣服通”、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江西人社”APP、“江西人社”支付宝生活号的运用,推进平台缴费、网点缴费、网上缴费、手机缴费,提高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理和手机办理覆盖面。加快实现社会保险业务“一次注册、各地互认,单点登录、全网通行,一网通办、全省通办”。向社会提供简明易懂的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待遇测算等服务,让政策“看得懂”,待遇“算得清”。

  8.新设立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通过江西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设立后有用工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职工申报参保缴费。对已申报纳税但未参保登记的企业,省社保经办机构定期向各地推送已申报纳税的企业数据,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据此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并督促企业申报缴费。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开展告知、催办、处理等程序,对尚未申报缴费的企业,采取书面、短信等多种方式告知。税务部门配合做好告知工作。

  9.省社保经办机构定期向各地推送已申报纳税的未参保职工人员名单,作为参保扩面重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园区管委会、税务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核实园区企业用工、薪酬等情况,督促企业据实为员工参保缴费。

  10.以工业园区企业为重点,突出重点企业和人群,主动服务。要主动对接出口企业、上市和拟上市企业,服务企业全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推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要督促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用工数量大的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参保缴费,示范带动其他中小微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落实已申报纳税的企业全部参保缴费,引导已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要将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能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重点,助力企业稳定人员队伍、长远发展。对流动性较大岗位的职工,要加强引导,督促企业为其参保缴费。

  11.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积极提供企业和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查询服务。对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才能开展相关商业活动的企业,社保经办机构要提醒督促企业为法定人员参保缴费;对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才能办理购房、落户、子女入学手续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要如实提供参保缴费情况。积极推行参保缴费情况自助机、网上、手机查询打印。

    

  (三)构建协同机制。

  1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按规定同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3.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日常稽核,督促企业如实参保缴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整合劳动关系、社保经办、基金征缴、劳动监察、调解仲裁等职能,统一参保扩面程序,并将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定期监管。对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做好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执法等工作。

  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企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作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公开项目。完善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将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江西)、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经劝导仍不参保缴费的企业,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预警信息;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充分利用各地行业协会,督促行业内企业相互监督,自觉参保,积累信用。

  15.落实完善《江西省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管理办法》,将企业参保缴费情况作为评估“财园信贷通”贷款、“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政银保”贷款,政策性贴息贷款,企业过桥资金借款、企业申请产业引导基金等政策性贷款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基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费,企业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的商业信用贷款新机制,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16.将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发放稳岗补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人力资源培训补贴、社保补贴重要条件,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先缴后补或缴补同步的涉企补贴放款机制。

  17.省突出贡献人才评比表彰,省科学技术奖、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回乡投资优秀赣商、省青年创业风云人物、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涉企评先表彰,以及推荐党中央国务院或国家部委评先表彰,向如实履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义务的企业倾斜,将参保缴费情况作为涉企评先表彰的重要条件。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部门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企业参保扩面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人员培训,加强社保经办机构队伍建设,将优秀人员充实一线,增强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本领;根据需要,可依法在工业园区设立社保经办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财政部门保障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归集的企业参保、欠缴、行政处罚信息,并嵌入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市场监管限制性联合惩戒。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纳税人自主申报的从业人数,配合督促企业参保缴费。

  (二)加强目标考核。将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考评重要内容并增加分值。结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将未参保企业作为计算当地新增基金征缴预算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针对性,充分宣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扶持优势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体现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在帮助企业留住人才、减少纠纷、防范风险的作用;在维护个人权益、保障年老生活的作用。回应企业和职工关切,讲清个人缴费水平、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养老金水平、个人账户继承、丧葬抚恤费标准、关系转移接续等问题,增强制度吸引力。加强宣传有效性,持续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流动宣讲和政策进企业活动,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纳入高校毕业培训、员工岗前培训、招聘会专题咨询的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开展园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社保办事人员、企业职工等人员培训,增强参保意识,实现从“要我参保”向“我要参保”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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