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1日,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中心關於借款人婚姻存續期間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分中心、管理部,综合业务部,各受委托银行,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
根据西安市不动产登记部门2020年3月25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的公告》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具体要求,为了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事宜,现就借款人婚姻存续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婚姻存续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合同须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即《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等购房合同上载明的购买人须为夫妻双方且仅限夫妻双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存量房买卖合同》、《预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抵押权登记询问记录》、《房地产抵押登记询问笔录》中所购房产的所有权须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三、借款人2020年5月1日之后签订的购房合同,须符合上述要求。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1日
律师解读:为精简登记申请材料 提升工作效率
了解到,为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切实尊重申请人的意愿,西安市《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的公告》(以下称《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针对婚内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须夫妻共同签署的规定,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靳奥说,此次政策是基于《公告》进行调整的,主要是为了精简登记申请材料,提升登记工作效率。
“在《公告》实施前,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进行房屋登记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婚史证明或未婚证明等材料;现在政策实施后,除一些特殊情况外,提交婚姻证明材料这一环节被取消,房屋交易登记过程,申请材料更加精简、审核更加规范,也能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群众办理更加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