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社保减免到几月份?2020山西省社保减免优惠政策解读
据悉,社保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4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免政策
山西省人社厅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12号),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做出安排。
自2020年2月起,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至2020年6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至2020年4月底。
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以延迟3个月缴纳,延迟缴费期内,不征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已享受一季度延迟缴费的企业,延迟缴费和缓缴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免政策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等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具体减征期限根据各市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情况确定为5个月或3个月;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市,由本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各市出台的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