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住房公积金调整
近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重庆市相关规定,重庆公积金中心就2020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发布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0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429元。
通知所称“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
重庆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经营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比例。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保持现有缴存比例或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2%。)
缴存对象:所有在渝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不论隶属关系,凡已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均应按此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企业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限20441元,缴存基数下限为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县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
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
缴存额度
重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