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市退休养老金什么时候调?
2020年天津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7月,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分为普通调整、挂钩调整、高龄调整和倾斜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月人均增幅为5%左右。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8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养老金。
(三)高龄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适当倾斜
1.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220元的,补齐到3220元。
2.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220元的,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3220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7月份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考虑到现实的物价水平,养老金是非常关心的问题。而随着社会相关福利的提升,养老金在前几年也一直是处于上升状态。2018年天津市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进行了调整,增幅达5%,惠及213万人。那么,2020年天津市养老金将会迎来“十五连涨”,进一步提高养老金水平的需求。
近年来,在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了普遍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兼顾了养老保险的激励与公平,得到广大退休人员的普遍认可。
其中——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人均2912元提高到3073元,实现连续14次上调;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77元调整为295元。
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13元(60-70岁)、123元(70-80岁)和133元(80岁以上)。
工龄越长,养老金越多
在每年1月份至3月份左右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接着各省市再进行公布养老金上调的通知,在养老金上调通知没出来前,大家可以查看天津市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作为参考。
天津市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7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073元的,补齐到3073元。
3.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073元的,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3073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自7月份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