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养老金2020新消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高。
7月7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其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7元,我省将有272万退休人员受益。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结合适当倾斜
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7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长缴费、多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多调养老金。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的,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30元,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
我省将有272万退休人员受益
我省与国家规定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完全一致,即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2016年以来连续第5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我省将有272万退休人员受益。尤其是在2019年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及今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省顶格落实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持续增大的情况下,继续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更是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和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