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4月1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到90%,调整为1297元/月,月增长72元。这是继2018年失业保险金月标准调整以来的又一次上调。
统计显示,今年1至5月,我市共有402名失业人员受益。日前,市、区人社局已将失业保险金月标准全面调整补发到位,共计12.77万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失业保险金的提高,将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有效缓解疫情期间失业人员的生活压力,使失业人员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牢牢稳住全民战“疫”的社会面。
随着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提高,我市失业补助金月标准和失业人员临时价格补贴基数也相应提高,本次一并调整补发到位。失业补助金标准由980元/月提高到1038元/月,共为1至5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195名失业人员,补发失业补助金3.1万元;临时价格补贴基数由47元调高到50元,为1至3月失业人员补发临时价格补贴898人次,共3.11万元。
据了解,为更好地保障大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解决其再就业难的现实问题,自治区出台失业保险新政策,进一步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一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也可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