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2020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免付二手房评估费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减轻借款申请人负担,2019年9月16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评估费,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承担。
自7月1日起,组合贷款由贷款受托银行承担,非组合贷款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借款申请人已交纳的二手房评估费予以返还。
在房屋买卖中,借款申请人申请二手房贷款时,通常会由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用于银行确定产权价值,确认贷款发放金额。评估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调节浮动,在实际情况中,一般由购房者也就是借款申请人承担。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借款申请人不用再付二手房评估费,也意味着,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无需自行办理房屋评估手续,但为了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改由贷款经办部门内部核查。
已交纳二手房评估费的如何办理退费?相关负责人表示,贷款放款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留存的联系方式会主动与借款申请人取得联系登记核实,同时借款申请人也可自行联系贷款放款银行进行登记备案。
据其介绍,为方便借款人,非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退回至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由各贷款放款银行与借款人确认退回方式。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的收费标准基本在600元/件左右,且通常由贷款申请人承担。新措施执行后,这个600元就不用再付了。
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填写纸质申请表
通知提出,申请办理贷款和变更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填写和提交纸质申请表单,其提供的购房合同原件核验并留存电子档案,信息录入后签字确认即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等线上渠道提交的变更申请,贷款受理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简化申请人办事材料后,贷款业务文书单据从25项减少至16项,其中需要借款人签字的单据减少了6项。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减少了9份,包括办理新建住房贷款申请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借款申请表、办理二手住房贷款申请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借款申请表、办理四类贷款变更业务对应的4个变更申请表,以及办理延长借款人贷款期限的《借款人延长借款期限审批意见书》等,都不用再提交。
此外,通知还明确,启用新申请表,取消二手房划款协议;启用审核交接表;启用新借款合同,取消委贷合同;启用收证合同,取消收押协议,同时明确新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均由担保中心完成。其中新借款合同为四方合同,中心作为借款合同一方主体,明确中心为贷款(非组合贷款)的抵押权人。
在贷款发放完成后,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并确保借款人了解贷款发放日、还款日、最低还款额等还款信息,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等资料。借款人选择邮寄送达的,受托银行应通过EMS快递方式,按照借款人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借款合同。
为强化信用审核,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强调,申请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借款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