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南宁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继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迎来16连涨,调增差额已于7月27日发放到位。
同时,同步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部分也将很快发放到位。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惠及南宁市34.0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由调整前的2398.80元调整到2538.34元,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39.56元,人均增长5.82%。
调整标准
此次调整涉及2019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主要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46元。
2、挂钩调整
第一部分: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1.9元;
第二部分:按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3、适当倾斜调整
截至2019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元。
注:企业军转干部按以上调整后每月应发数未达2743元的,按2743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