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太原市医保中心获悉,2020年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于8月17日正式启动。今年,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主要通过网上申报完成,凡与参保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全部用工,都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范围。
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987元(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0年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4496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标准2739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按2739元核定,大病医疗保险费(目前为每人每年96元)从个人账户中予以划拨缴纳。按照农民工参保办法立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工资基数按实际申报,但不得低于4832元/月,不得高于14496元/月。
参保单位缴纳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数按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即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并于每月随人员增减相应调整。参保单位要诚信申报,并以《医疗保险费申报承诺书》的形式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诺所申报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因申报不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
目前,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可按照以下流程申报:
参保单位申请开通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用户资格—登录“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按照网厅操作指南通过网上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系统自动校验成功后启用新基数—参保单位继续在网厅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补差及缴费业务核定。
参保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一经启用后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