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山市工伤定期待遇调整事项解读 居然如何调整?
2020年江山市除养老金实现16连涨外,工伤定期待遇也随即进行调整了,本次工伤定期待遇调整事项如下:
一、定期伤残津贴
调整对象及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含)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及企业工伤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按照《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5号)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分别增加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江山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120%即154元的,补足到该标准。
执行时间
定期伤残津贴及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生活护理费
调整对象及范围
2020年6月30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调整办法
依照2019年衢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1129元标准调整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按2019年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0%调整到2547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按2019年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0%调整到2037.6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按2019年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调整到1528.2元/月。
执行时间
生活护理费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