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切实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依据《关于印发 德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7号)文件精神,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结合庆云县实际,现将庆云县就业困难人员申报2020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庆云县户籍,已在庆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符合《关于做好就业扶持对象认定服务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字[2019]150号)中就业帮扶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
(二)现从事灵活就业,且按时足额缴纳了2020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下岗失业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原单位已经宣布破产)。
(三)灵活就业指以下三类人员:
①自营就业者,主要包括个体经营(不含领取营业执照或统一组织机构社会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街头商贩、网店经营者、家庭就业人员等;
②自主就业者,指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人员,如自由撰稿人、非签约歌手等;
③临时性就业者,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家庭小时工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不能申领补贴的情形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统一组织机构社会代码证书的;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4、已累计享受灵活就业、企业吸纳等各类社保补贴期限满36个月的人员;
5、其他情形(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同为其他情形)。
补贴具体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时间安排
1、申报日期:自2020年9月7日起开始申报。
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7:30。
3、特别提醒:自2021年1月1日起可随时申报上年度或本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办理流程
1、申报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认定初审。
2、初审认定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向乡镇(街道)人社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反正面A4纸复印,图像清晰)、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社保缴费发票复印件一份、下岗失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3、乡镇(街道)人社所每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县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经审核无误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申请财政拨付资金到申报人银行账户。
(低保人员、贫困人员、残疾人员等三类人员不需另外提供相应证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