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社保最新消息:加大向困难人员倾斜力度
今年,我区对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降低至60%左右,取消单次住院封顶线,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不低于5个百分点,实施精准支付政策,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10月16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了“社会保险扶贫”专项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厅与财政厅、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十三五”期间,新疆将加大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困难人员的倾斜力度,加强政策托底保障。
医疗保险方面,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或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贴。取消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次住院封顶线,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将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60%,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自治区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李栋介绍:“新疆个别地区对城乡居民患者设置了单次住院封顶线,比如一次住院报销额度不能超过5万元,这样患者尤其是贫困患者在享受医保待遇时受到限制。《通知》提出对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贫困人员实施综合保障,取消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次住院封顶线,将不再受单次住院医保报销额度的限制。”
据介绍,目前我区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4500元到2.8万元不等,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均不低于50%。
以乌市为例,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合规费用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超出1.5万元的部分即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按最低50%最高65%进行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按最低55%最高70%报销,1.5万元的60%是9000元,也就是说,今后首府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拟降至9000元。当然,具体标准要以最终乌市出台的实施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