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将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妇女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合并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0.5%(含原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生育保险个人仍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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