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厦门市住房局针对疫情出台了公积金新规,规定指出,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产停业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缓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和自愿缴存人员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若疫情结束后次月完成补缴的,可视同正常缴存。
几乎同一时间,泉州、福州也颁布新规定,单位和企业可缓缴公积金,可在解除公共卫生一级应急响应后在三个月之内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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