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海市疾控中心举行上海市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点击观看),上海市人社局表示,上海市从今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此外,上海将继续实施社保减负等政策。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费予清在会上对具体的政策进行了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费予清介绍,根据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尽最大可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上海市从今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从今年2月到6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二是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从今年2月到4月,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范围。根据初步测算,预计此项减免政策今年将为企业减负约530亿元。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费予清介绍,上海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于2020年4月30日到期。根据国家要求,本市将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即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