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区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市人社局转发《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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