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保参保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如何办理?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丧葬补助金。
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302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453元。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5000元。
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社保业务已实现同城通办,参保人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向全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还可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签收待遇决定书。参保人从申请受理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