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明确,将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国家医保局强调,个人账户的已有积累部分仍归个人所有,不受影响。
此外,意见指出将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享受人群:从参保人本人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扩大支付范围: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消费。
据悉,公众可在9月6日前对相关内容提出意见。
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
第一个大变化就是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这是一项新增的医保待遇。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各地可探索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对部分需要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门诊共济保障有啥好处?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探索扩大门诊慢特病范围,门诊可以开展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
之前,基本医保制度是以保住院为重心,2019年职工医保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但是门诊保障比较薄弱,相对而言是短板。过去门诊费用主要是个人账户支付,但个人账户的钱比较少,有些常见病费用很高,单靠个人账户无法支付,有病人为了报销去住院,其实就为了吃药。所以,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这是与时俱进,按照老百姓的需要调整政策。
新改革将利好3亿多职工医保参保人。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参加职工医保32925万人,比上年增加1244万人,增长3.9%。
单位缴费拟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第二个大变化就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过去,医保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而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放到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只有个人缴费划入了。
因此,当期新划入个人账户的钱会减少。
将用来加强门诊保障。征求意见稿提出,调整统账结构后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撑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
取消单位缴费划转个人账户部分,意味着医保基金社会统筹部分加大,增强了健康人向患病者的共济,对于健康者来说,日后自己生病也可获得来自社会成员之间更多的共济。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统筹基金对于门诊的保障功能更强,也就是说,职工医保制度对于门诊的报销待遇会更好。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拟扩至家属
第三个大变化就是,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了。
之前个人账户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费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