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
意见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顶层设计:在社会救助体系结构上,明确提出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划分为3个救助圈层,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形成多层次的分类救助体系;在社会救助方式上,创新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同时,在原有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意见提出,县级民政部门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逐步实现全国联通。
上周,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破冰”的关键点在于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共济保障机制,如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等,还将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各有调整办法,具体标准由各省级医保部门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加以确定;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参保人本人扩大到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支付范围扩大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探索用来支付配偶、子女、父母参加居民医保等个人缴费。
专家指出,根据征求意见稿体现的改革思路,改革后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现有的钱不变,当期新计入个人账户的钱会“减少”,但“减少”部分其实是转化为加强门诊保障。事实上,由于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提高,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拓宽,参保人的整体保障水平是提高的,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也将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