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草拟了《清远市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清远将依托医保电子凭证,通过“粤省事”医保服务平台,实现在线身份认证、互联网医院部分特殊门诊病种处方流转并在线上医保支付、移动医保统筹支付,落实药品由参保人选择院内院外取药、配送上门等服务。
方案指出,充分利用“粤省事”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清远医保服务效能,优化医保业务流程,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打造让群众满意的“互联网+医保服务”。
互联网医保服务中符合医保三大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按照医保线下结算标准,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由“粤省事”医保服务平台生成账单,并分别反馈给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定点互联网医院、定点互联网药店,确认数据无误后,按规定定期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统一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本人通过“粤省事”医保服务平台与定点互联网医院、定点互联网药店直接结算;配送服务费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发生的互联网就医业务数据视同线下就医业务数据,并按现有医保结算模式进行管理。
方案要求,定点互联网医院、定点互联网药店应按目录匹配要求及时做好互联网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匹配工作,在相应项目名称后增加“(互联网)”字段,并对应至目录相应的费用项目。定点互联网医院、定点互联网药店应认真落实实名接诊、实名就医、取药的要求,防止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参保人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必须全程留痕、可追溯,并按规定实施信息安全保护,确保参保患者和医保结算信息安全。
互联网医保服务申请流程
一、具备申请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关于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工作的申请》;
(二)《互联网医院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开展内容为移动医保统筹支付及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Ⅱ级以上)在线复诊医保服务。
符合开展条件的,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签订《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并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后实施。
二、具备申请资质的医保定点药品零售企业,可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工作的申请》;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店布局图、相关人员专业资质证件复印件;
符合开展条件的,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签订《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并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