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女职工生育的产假天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二十四周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14天;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4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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