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南京生育保险零星报销范围流程和待遇标准
一、零星报销的待遇标准
产前检查费用达到或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报销,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报销。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输卵管、输精管绝育及复通术除外),按分娩方式、手术类型及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予以定额报销。产前、产后发生
“22个常见并发症病种表”所列并发症住院的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费用达到或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报销,费用不足定额的按实报销。
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表
二、零星报销流程
携带材料:
①《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②结婚证原件;
③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如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证明》原件;
④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③。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后一年内,携带以上材料,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手续。
社保中心医保部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
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三、零星报销的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时,采取零星报销方式结算
、男职工配偶的产前检查及分娩
、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并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中断期间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费用
、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分娩
、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因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术。